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通知
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决策部署,落实8月16日市主要领导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指示精神,尽快整改存在问题,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现将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开展三大专项整治行动
(一)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内容:①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垃圾中转站、主次干道两侧、开放性居民区周边垃圾乱堆乱放,开放性垃圾池,垃圾撒漏等问题;②农贸市场周边、城中村污水乱排,明沟明渠内垃圾堆积、臭水难排等问题;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内外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问题。④城区内散养活禽的问题。
2.整治要求:城区无卫生死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①陈旧性垃圾全部得到清除,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渣土、晾晒禽毛,无开放性垃圾池,无废旧轮胎、积水容器性废旧露天放置等。②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周边、开放性居民区等区域垃圾收集转运问题得到解决,无垃圾落地问题。③“十乱”问题明显改善,陈旧性“牛皮癣”广告全面覆盖或清理,门前“三包”得到有效落实,出店经营、占道经营问题得到有效治理。④消除城区散养活禽问题。
3.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负责牵头部署、指导、跟踪督促,区政府组织力量落实。
4.时限及要求:立即行动,8月23日前完成首轮整治,市城市管理监督局26日前上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二)开展“七小”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内容:①小餐饮店、小食品加工店无证经营、从业人员缺健康证、无信息公示栏、出店经营、食品容器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食品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存放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经营场所卫生脏乱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流动餐饮摊点等问题;②小宾馆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信息公示栏、无禁烟标识、卫生脏乱等问题;③小理发店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无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箱、无禁烟标识、卫生脏乱等问题;④小网吧控制吸烟问题;⑤小洗浴店、小歌舞厅(KTV)无证经营、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问题。
2.整治要求:经营单位手续齐全有效,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①小餐饮店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有排水系统,有纱窗(门)、灭蝇灯和防鼠板等防虫防鼠设施。②小食品店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依法经营;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仓储场所有相应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食品经营场所与生活区分(隔)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食品不能与有毒有害物质(农药、化学危险品等)同店经营;接触食品的人员、工具、容器、包装材料等符合食品卫生要求。③小宾馆信息公示栏明显可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检测报告等信息有效且公示齐全;有明显禁烟标识。④小理发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有效且公示齐全;有明显禁烟标识;有皮肤病人专用工具箱。⑤小洗浴店、小歌舞厅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有效且公示齐全。⑥小网吧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控烟工作有效落实。
3.责任单位:小餐饮店、小食品加工店整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小KTV、小网吧整治由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牵头;小理发店、小宾馆、小洗浴店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城区相应部门全力配合。
4.时限及要求:立即行动,8月26日前完成首轮整治,各牵头部门上报整治行动完成情况至市创卫办资料组。
(三)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内容:①管理不规范,商品划行归市不落实,摊位摆放不整齐,占道经营。②卫生缺乏管理,无保洁人员或保洁人员不足,不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各类经营摊点未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位卫生差,周围垃圾、杂物和污迹遍地。③给排水设施不完善,公厕达不到二类标准,公厕周边脏臭。④活禽售卖摊点脏乱。⑤熟食售卖无三防设施,证件不齐。⑥市场内外交通秩序混乱。⑦信息公示栏信息不全。
2.整治要求:①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②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室内菜场、农贸集市的清扫、保洁,不低于二级道路保洁标准;露天菜场和农贸集市周围的清扫和保洁,不低于三级保洁标准;各类经营摊点备有垃圾收集容器,摊点整洁,摊点及其周围2米范围内无垃圾、杂物和污迹;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公厕设置不低于二类标准。③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规范合理,定时定点开放,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划定临时停车区域,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④农贸市场活禽售卖摊点采取“存放、宰杀、销售”三分离,粪便不落地,垃圾不落地。⑤农贸市场熟食摊点三防设施齐全,证件齐全。⑥市场内外交通秩序规范有序。⑦信息公示栏健康教育、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市场平面图、管理制度等公示信息齐全。
3.责任单位:①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由市商务局牵头,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市交投集团负责落实,建立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网络,明确管理责任人,配齐给排水设施、保洁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设施,督促市场内划行归市、维护卫生和交通秩序、完善信息公示栏。②农贸市场内熟食摊点、活禽售卖摊点、水产售卖摊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整治,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市交投集团负责落实。③临时便民市场、疏导点设置由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负责落实。④市场外交通秩序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负责落实。
4.整治行动完成时限:立即行动,8月26日前完成首轮整治,各牵头单位上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至市创卫办资料组。
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一)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1.政府各部门利用微信工作群、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宣传《在市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倡议书》(见附件),相关截图佐证于8月19日下班前发送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2.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在市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倡议书》发送到所辖行业各单位,并要求所辖行业各单位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报创卫宣传标语(参见附件),播报宣传标语的照片佐证于8月19日下班前发送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3.市爱卫办和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8月28日前在市主要路段和部位设置创卫宣传牌(市爱卫办负责在高铁站、文化广场、西江大桥桥头、公交车车身、中山路、金港大道、江北大道〈仙衣路、中山路之间路段〉民主路、建设路,其他部位由城区负责);利用电视、报纸、头条、抖音等媒体展开创卫宣传(市爱卫办负责开通维护头条、抖音号,各区负责上报新闻线索、短视频脚本等)。
4.市爱卫办和各区政府负责发动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开展入户宣传创卫工作,投放宣传制品。政府各单位要号召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到街道、社区参与爱国卫生大扫除行动。相关佐证材料于8月23日前发送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二)开展卫生整治行动
1.市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从打扫本单位庭院开始,开展“搬家式”大扫除行动,清废旧、清垃圾、清杂草、清污水沟、清“牛皮癣”广告,扫庭院、扫厕所、扫陈旧条幅广告、扫房前屋后卫生死角。倡议各部门结合自身业务,进社区、上马路,带头清扫马路、捡拾垃圾。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各工业园区等行业主管部门要通知被监管单位开展卫生大扫除行动,全面清除卫生死角。各单位大扫除情况于8月23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消除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旱厕(户厕),相关情况于8月23日前报送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3.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牵头,组织治理城区黑臭水体,相关情况于8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市创卫办资料组(ggscwfsb@163.com)。
(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行动
市爱卫办牵头,统一行动,展开“四害”消杀工作。市爱卫办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垃圾中转站、主次干道、下水道井口、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四害”消杀;港北、港南、覃塘区负责城乡结合部、开放式小区等部位“四害”消杀;政府各部门负责本单位“四害”消杀,并负责督促本部门监管对象展开消杀工作。
三、措施要求
(一)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市直各有关单位,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每周五上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开展情况,市创卫办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市政府。
(二)加强督查检查。市“六城联创办”和“创卫办”组织力量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不间断进行抽查检查,对问题较多的单位通过电视台曝光并报告市委市政府。请贵港市“美丽贵港”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检查督导。
(三)强化问责和奖惩。建立督办和通报机制,对处理督办问题不力的,一律登记在册,作为绩效考评的依据。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创卫评先表彰的依据。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评比机制,积极发现先进典型向市创卫办推荐。
附件: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报告(样式)
2.在市区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倡议书
3.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标语(参考)
4.专家反馈暗访情况讲话提纲
贵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