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桂平市、平南县社保局,各参保企业:
根据桂人社发〔2019〕25号和贵人社发〔2019〕4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市2019年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工作,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按时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以上,如有欠费的,补缴上年度失业保险欠费后可以申请;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的;
(四)企业财务状况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1)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2)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
二、补贴标准
返还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三、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
(一)《贵港市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二)《贵港市申报困难企业上年度裁减情况表情况表》(无裁员不需提供)。
(三)《贵港市申报困难企业诚信承诺书》。
(四)生产经营亏损或利润下滑的财务报表:反映本企业2018年以来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或反映本企业2018年度利润比2017年度下降30%以上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以上财务报表必须以企业向当地税务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为准。
(五)与本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
咨询电话:0775—4576159 0775—4565262
公共邮箱:sy4565262@163.com 密码07754565262
五、其它事项
(一)企业申请稳岗返还的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二)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这两项中的一项。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