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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贵港市文艺作品奖励的通知

2019-04-29   来源:   作者: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详见附件1:《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奖励文艺作品暂行办法的通知》(贵政办发〔2015〕3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必须是德才兼备、德艺双馨、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申报作品的获奖时间: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办法:由参评个人或单位提供作者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简介、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报《2018年度贵港市奖励文艺作品申报表》。

(四)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4月21日前由全市性各文艺家协会或县市区文联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贵港市文联,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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