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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港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的通告

2018-12-18   来源:   作者:  

关于开展贵港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评选活动的通告

近年来,我市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过程中,一大批小区 (单位) 按照 《贵港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居住区 (单位) 活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活动,单位庭院绿化水平不断提高,小区、单位的居住环境得以提升。为了树立标杆,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居住 环境,贵港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市开展“贵港市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

贵港市建成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居住小区等具有独立庭院的单位。

二、评选时间

2018年12月15日 — —2019年1月31日

三、评选步骤

( 一 ) 宣传发动 (8 2018 年 年 2 12 月 月 5 15  日—8 2018 年 年 2 12 月 月  31日 )

1. 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发动;

2. 创园办组织人员到各单位宣传发动。

( 二 ) 考核评选 ( 2019 年1 1 月1 1 日— 2019 年1 1 月 15 日 )

1. 通过“贵港宣传”微信公众后发动市民评选;

2. 组织专家对申请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进行初审查,选出候选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3. 组织专家对候选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进行考评。

( 三 ) 通报表彰 ( 2019 年1 1 月 16 日- - 2019 年1 1 月 31 日 )

根据市民网络投票和专家综合考评,评选出“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由市创园办进行通报表彰,并在媒体上公布获奖“园林式居住区 (单位) ”名单。

希望各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踊跃参与到我市“园林式居区 (单位) ”的评选活动中,为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贡献力量!

贵港市创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