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港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贵政发 〔2011〕 26 号)和《贵港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暂行办法》(贵政办发〔2015〕2号)的规定,经各社区、街道办、市辖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和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通过,现对市本级2018年第五批廉租住房拟保障家庭名单(共 17 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15 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向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反映。电话:0775-4568240,邮箱:gglzzf@163.com。
贵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2018年8月29日
附公示名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