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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03-04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贵港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2月25日贵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74次主任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及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监督工作将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重点聚焦纵深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三年成格局”目标,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新时代贵港现代化建设贡献人大力量。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与城乡布局优化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数商兴农”和“人工智能+农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六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听取和审议各项专项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报告的内容和会议审议的需要,组织调研组,开展调查研究。调研的组织和调研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本级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2025年决算(草案)的报告,并作相应决议。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该专项报告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情况。该项法规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检查《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该项法规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根据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方案提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全国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我市开展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四、开展跟踪监督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表决。该项报告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监督法和《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程序,加强备案审查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研究处理国家机关、公民、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建议,有重点地开展审查,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六、第四季度监督工作建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方面。建议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八五”普法实施情况和“九五”普法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基层治理实践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二)财政经济工作监督方面。建议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方面。建议检查《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并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该项法规法律的执法检查报告。

(四)跟踪监督方面。建议在10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处理我市农业机械化服务农业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研究处理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五)专题询问方面。建议在12月份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增加和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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