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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扩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

2025-12-21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贵港讯 12月19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污染天气的发生,我市在保持原有禁燃禁放区的基础上扩大禁燃禁放区范围,禁燃禁放区面积由156平方公里扩大至272平方公里。

据了解,燃放烟花爆竹所排放的大量颗粒物和硫化物,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大幅度提升,加剧雾霾天气的形成,造成严重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纸碎屑还影响环境卫生。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受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发生了一天重污染天气。

为深入打好“十四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之战,科学有效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监管责任,减少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污染天气的发生,牢牢守住不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底线,近日,市政府印发《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扩大禁燃禁放区范围。禁燃禁放区范围包括:以贵港城区为中心,东至港北区西江农场七队、港城街道东山村、猫儿山村,港南区八塘街道横岭村、新蒙村,东环路、S511省道;南至港南区新塘镇大郑村、西村村、三平村、三岸村,江南工业园;西至港北区根竹镇泗民村、江口村,西江工业园、西江教育园、覃塘区石卡镇陆村;北以苍硕高速(S40)为边界,至港北区根竹镇新民村、湴田村,布山街道蓝田村、港城街道龙井村、富岭村、麻山村、樟村村。对违反本通告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港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禁燃禁放区扩大后,在禁燃禁放区扩大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有序退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作者:全媒体记者陆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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