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新闻网

logo
学习强国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要闻 > 正文

我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023-07-1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贵港讯 7月13日,记者在全市2023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以来,全市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7件,其中正在办理3件、办理完结4件,案件启动办理数量及赔偿金额排名全区前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先后印发《贵港市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贵港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入落实“一岗双责”,高位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立足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与广西某锰业科技有限公司就该公司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经过磋商,该公司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6684.09万元。此案是我市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首个磋商成功的重大典型案例,也是目前广西磋商成功最高赔额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我市通过实施信息公开,大力推进政府赔偿工作部门共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赔偿工作部门不断创新、健全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衔接工作机制,强化横向纵向联动,实现案件快速推动,确保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的可靠性和时效性,为赔偿磋商及时收集有效证据。我市不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工作的有效衔接,2020年11月,制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工作衔接办法(试行)》。这是广西地市检察机关制定的首个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衔接办法。2021年至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共立案591件,磋商或发出检察建议215件,收到行政机关履职整改回复195件。此外,我市加强司法衔接,认真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和执行案件,积极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调查、检察提前介入等制度,逐步建立环境犯罪案件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工作机制。

作者:李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