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讯 为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扩大禁毒宣传工作范围,平南县人民法院于6月21日集中公开宣判3起贩卖毒品案件,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罚。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将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出售给他人并获利。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毒品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2023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多次将含依托咪酯电子烟销售给他人并获利。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以被告人李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责令退出违法所得并上缴国库。
2023年12月,吸毒人员伍某通过微信以300元的价格向郭某某购买一个含有依托咪酯电子烟烟弹,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扣押该烟弹。经鉴定,该烟弹中未检出依托咪酯。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综合本案事实及情节,法院以被告人郭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对其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