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我们的工资到账了,谢谢你们。”
“今天太高兴了,终于拿到工资!”
“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1月20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助理甘惠芳确认6名当事人收到被拖欠的工资后,开心地与大家分享这一好消息。
事情还要从2023年底说起。
2023年,黎某经营的某教育培训公司因经营不善,2023年12月至2024年3月均未向员工发放工资。对此,该公司员工与黎某针对拖欠工资及劳动关系问题进行协商,商定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与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于2024年4月5日支付拖欠的所有工资。到期后,该公司却没有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工资。多次追讨无果后,部分员工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并获得支持。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某教育培训公司表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该案由民事审判第三庭法官潘梅清承办。潘法官认为,年关将近,对员工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一纸判决,而是尽快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回家过年。
为快速妥善解决这起拖欠员工薪资纠纷案件,潘法官制定了“首案示范+诉前调解”的解纷策略,先对其中两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进行快速审理,以此为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调解提供可能性,最终实现两案诉中精审、多案诉前化解。确定解纷思路后,潘法官集中精力审理好首案。在认真审查两起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案件的材料后,潘法官作出驳回某教育培训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
“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这是尊重他人劳动成果的基本表现,也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潘法官判后就两案最终裁定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为某教育培训公司负责人黎某释法明理,让黎某意识到拖欠员工工资行为不仅影响员工生活,也影响公司和自己的信誉。黎某主动表示,希望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解决欠薪问题等不得、慢不得,也拖不得。眼见首案示范效果良好,潘法官趁热打铁,指导法官助理甘惠芳分别与黎某和被拖欠工资的员工电话沟通,协商调解方案。
面对员工的质疑和抗拒,甘惠芳一次又一次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最终,在法官助理多次的沟通协商下,黎某与其中6名员工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1月20日,6名员工收到公司拖欠的工资合计7.5万元。
这是贵港法院运用“首案示范+诉前调解”模式化解劳动争议的一个缩影,既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减轻了企业诉累。
2024年,贵港法院诉前化解劳动纠纷案件348起;诉中审结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614起,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审结1087起,调撤率为67.35%,同比上升35%,实现纠纷一次性快速化解。在全市法院治理欠薪冬季行动中,我市两级法院用足用尽用好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到位,共执结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705起,为农民工追回工资1312.31万元,以实际行动做好群众的“护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