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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滥伐林木治理的探讨

2024-10-27   来源:贵港新闻网-贵港日报   作者:张 海  

对滥伐林木治理的探讨

以某基层法院2019年至2021年滥伐林木罪审判案例为样本

近年来,贵港市某基层法院受理滥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虽然所占比重不高,但全市滥伐林木刑事案件汇总起来也不容忽视,滥伐林木不但影响了生态平衡,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绿色经济的发展,给林业保护带来严峻的挑战。本文以贵港市某基层法院2019年至2021年间受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为样本,剖析问题、分析原因,为有效治理贵港市滥伐林木犯罪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一、2019年至2021年贵港市某基层法院受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审判情况

2019年至2021年贵港市某基层法院受理滥伐林木罪案件29件,占该周期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收案的82.86%。其中,2019年新收12件,2020年新收7件,2021年新收10件。经过统计分析,这29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滥伐林木目的均为经济利益驱使

在29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均为经济利益驱使,为快速变现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在没有办理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滥伐林木。

(二)被告人多为中青年男性,文化程度偏低

在29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均为中青年男性,涉案36人中,男性占比100%。被告人小学及以下文化为15人,占比41.67%;初中学历为18人,占比50%;中专、高中、大专学历3人,占比8.33%。

(三)涉案以未办理砍伐许可证为主

在29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未办理及正在办理砍伐许可证而构成滥伐林木的案件有25件,占比86.21%;办理了砍伐许可证而超范围砍伐的5件,占比17.24%。

(四)判处刑罚以缓刑为主

在29件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36个被告人有35人予以宣告缓刑,占比97.22%,1人是滥伐林木的累犯而不予缓刑。

二、贵港市某基层法院所在地滥伐林木犯罪原因分析

滥伐林木罪的设置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滥伐林木发生率,但从贵港市某基层法院2019年至2021年收案比例上看,滥伐林木刑事案比例虽然不大,但以小见大综合整个贵港滥伐林木犯罪案件,以及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滥伐林木行政案件来看,仍然不能小觑。

(一)农民缺乏技能,工作选择面窄

涉案者多为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由于较少或是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就业技术培训,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就业方向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相对于滥伐林木而言,由于技术性低、劳动强度不大、灵活性强、工作相对自由,做的是体力劳动,砍伐林木工作便成为部分歇业在家男性农民的首选。

(二)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

在实践当中,由于林业监管执法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法治宣传方面做得不到位,加之农民自身接触法律较少等原因,导致部分农民守法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难以形成自觉遵守林业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受利益驱使,往往无视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

(三)林地面积广,监管难度大

截至2021年,贵港市某基层法院所在地森林覆盖率35.73%,是贵港市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目前,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力量与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如在林业资源丰富的乡镇,负责林业监管的执法人员较少,且都肩负着林业监管的责任,加之乡镇林业监管工作方法简单粗放,思想上对林业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积极,导致林木被滥伐而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监管缺位。

(四)刑罚力度不够,适用缓刑率过高

大多数涉案被告人,往往是认识到滥伐林木是违反刑法规定,但因其法律意识淡薄,同时心存侥幸,认为即使受到刑事处罚,顶多也是罚金加缓刑。在贵港市某基层法院近三年审理的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中,仅有1人因是滥伐林木的累犯被判处实刑,其余35人均为非监禁刑,缓刑适用率达97.22%。这就意味着大多数被告人不用实际坐牢,取而代之的是社区矫正。

三、有效治理贵港市滥伐林木刑事犯罪的建议

滥伐林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本地生态保护、绿色经济发展的进程。如何解决滥伐林木类生态环境犯罪问题,事关整个贵港地区的环境保护、生态和谐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笔者结合贵港市某基层法院受理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现状及频发的原因,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大农民培训力度

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这一主体,只有全面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因此,政府部门应建立农民培训机制,针对不同年龄段农民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拓宽农民群体就业渠道,提高农民的整体收入。

(二)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

要大力宣传滥伐林木相关法律法规,让公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滥伐林木是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期开展滥伐林木犯罪案件巡回审判,组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旁听,通过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形成有声的审判和无声的震慑,给公众深刻警醒。

(三)加大执法力度和范围,拓宽监管渠道

林业部门要严格执勤执法,在边远林区加强执法力量,不定期开展执勤执法工作,形成严查长效机制,震慑违法犯罪。要加强乡村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大巡山的力度和密度,减少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四)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减少适用缓刑,提高实刑率,提升法律震慑力。

秉承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有效利用公益诉讼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检察机关在办理滥伐林木犯罪案件时,应积极贯彻落实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增加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如要求被告人通过补栽、赔偿损失及赔礼道歉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系港南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此文荣获2022年“法治贵港”征文活动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