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倡议书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现象在部分居民小区内屡禁不止,给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缓解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防范“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带来的火灾风险,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以及其他配件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出厂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证书的整车或配件,并按规定登记上牌,防止因产品质量“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隐患。
二、规范停放充电。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有效分隔的架空层以及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严禁携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公共交通工具。
三、拒绝非法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如需维修,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禁止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四、参与社会监督。广大居民朋友对身边发现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堵塞疏散通道、“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劝导,一旦发现违规且拒不改正的行为,主动向公安、消防等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五、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要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学校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教学内容。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公益宣传。
六、物业服务人员要对服务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维护管理,劝阻无合规牌照、使用违规改装或者配置更大功率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进入,对违规停放充电、进楼入户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七、配送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安全充电,对从业人员违规行为落实惩戒措施。
八、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本单位管理区域内,建设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和消防设施,号召广大居民朋友、职工、公职人员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的“先锋”作用,带头做到在单位充电“满电回家”,缓解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压力。
电动自行车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希望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居民朋友时刻把安全记心里,落实在行动中!
贵港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