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4月25日,桂平市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陈某的家属主动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向被执行人陈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正面回应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信用评价,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之前,陈某、周某夫妇因为房贷逾期而被某银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冻结了陈某、周某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拟查封其名下房产。周某在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立即联系法官,详细询问案情进展和解决方法,并表明会积极寻求帮助早日履行。
4月22日下午,陈父与儿媳周某来到该院的执行事务中心,陈父表示愿意代儿子、儿媳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诉求,并为其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是可以直接向申请人某银行履行,银行出具结清证明;二是通过执行通知书扫码,将款项转入该案专属子账户。
“我们愿意将欠款转入法院账户,我相信法院是公正的,我放心。”陈父说。
“是啊,请法官尽快帮我们核算一下应履行金额。”周某请求道。
于是,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人某银行,告知案件当前执行进度,并与某银行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金额。但为了让执行案款能直接履行到申请人手中,并简化发放流程,经过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被执行人自行向银行履行,银行出具结清证明。
鉴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态度良好,该院向被执行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