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讯 “法官,我来履行补偿义务,这里一共是30万元。”近日,被执行人梁某在家人的护送下,将30万元现金送到桂平市人民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原来,在曾某等4人与梁某等5人的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因祖屋的继承权问题产生纠纷。法院依法判决4名原告对涉案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二分之一继承权,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归5名被告共同享有,但被告应该折价补偿给原告。判决生效后,5名被告没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补偿义务,4名原告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法院依法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并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双方矛盾较深,案件执行处于僵持状态。为了打破僵局,执行法官继续联系双方当事人,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其居住在外地,如果退一步就可能早日解决问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多次的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各退一步化解纠纷,最终达成被执行人分期支付补偿款的执行和解协议。初步达成和解意向后,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可通过银行将补偿款转到法院执行款专户履行义务。但是被执行人坚决表示,有执行法官在场履行才放心,因此其携30万元现金来到法院当场履行义务。
现场办妥相关手续后,法院还安排干警开车护送申请执行人到银行存储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