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缩水,宣称酵素能致癌,小店在凉茶中非法添加麻黄碱……3月14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消委会发布2025年度广西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食品、购物卡、景区门票、个人信息保护等多个领域。
1.商场闭店购物卡无法使用?纠纷获妥善化解
2024年10月17日起,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南城百货(南棉店)购物卡无法使用的投诉34件,涉及金额5.25万元。经查,购物卡为不记名购物卡,店铺因租赁合同到期于11月10日停止营业,此前已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可持卡至发卡方步步高集团旗下其他门店或线上商城使用。
调查未发现商家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问题,决定不予立案。为尽快平息纠纷,市场监管部门指导商家安排专人处理纠纷,并推动商家发挥作为全国12315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的优势促成和解。截至2025年12月,相关投诉举报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2. 猫儿山景区特价票“缩水”
2025年11月1日,桂林猫儿山景区推出69.9元特价门票促销活动,宣称使用期一年。消费者在指定购票时间抢票时发现无相关活动入口,后活动入口正常但部分订单被自动退款,且门票有效期缩水至2025年11月30日。消费者质疑景区虚假宣传,集体投诉。
桂林市兴安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认定系技术故障及信息录入错误所致,随即约谈景区运营公司,责令采取有效措施并弥补消费者损失。景区运营公司修复接口、恢复抢票通道,并更正有效期信息。最终所有已售门票确认有效,门票可在2026年11月30日前使用。
3. 在凉茶中非法添加麻黄碱,获刑并赔款
2022年初至2023年10月,苏某妮、童某明在梧州市长洲区经营凉茶店,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自制“寒咳茶”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的非食品原料麻黄草,被查获的茶底均检出麻黄碱。经查,两经营者长期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仅对广大消费者健康构成威胁,也严重损害了本地凉茶行业的声誉。2024年两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随后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梧州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两被告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0.12万元,款项以制作科普视频、投放公益广告等方式替代履行,用于修复公众信任、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4. 酒店浴室玻璃门爆裂伤童,赔款1万元
2025年10月1日,罗先生携家人入住钦州市红树林大酒店木井分店,两名儿童在浴室洗澡时玻璃门突然爆裂,致一名儿童脚趾受伤。罗先生投诉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及旅游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店作为服务提供者,对其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钦南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后认定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经调解,酒店向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万元。
5. 一公司宣称酵素能治癌被罚20.3万元
2024年12月,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广西全然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传销模式收取费用,并宣称其所销售的植物酵素可治疗癌症。
经查,该公司在产品标签及宣传册中标示虚假功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宣传虚假功能功效的行为,且未经核准使用厂商注册条码,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5年7月,该公司被合并罚款20.3万元,罚款上缴国库。
6. 物业经理泄露业主信息被审查起诉
2024年10月,梧州市藤县市场监管局接群众投诉,称遭遇藤县南国鼎峰装饰有限公司频繁电话骚扰。核查发现,自2024年8月22日起,藤县信和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经理李某某,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284条业主信息泄露给上述装饰公司主管潘某某。潘某某据此组织业务员作推介,签约8套房屋装修合同。事后,支付李某某“便捷费”8000元。
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2025年7月23日、24日李某某、潘某某先后被依法拘留,案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7. 网店用淡水珍珠冒充海水珍珠被判退一赔三
2024年11月8日,黄某凤在电商平台“北海依莲珍珠20年老店”购买一对海水珍珠耳钉和一条项链,花费3450元。到货后,产品经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测,实为淡水珍珠。黄某凤在找店家协商无果后,向鹿寨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5年5月22日,法院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判决店主邓某莲退还货款3450元,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0350元,黄某凤退还商品。
8. 有奖销售暗藏猫腻,商贸行被罚1万元
2025年4月,平南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13件关于平南县鑫业商贸行有奖销售的投诉。经查,该商贸行以“抽奖免费领平板”为诱饵,要求消费者在指定平台充值3000元以上并消费才能领取奖品。这些充值金额无法提现,平台商品价格虚高,且未提前公布奖品数量、兑奖条件等信息。其行为违反《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属于未按规定明示有奖销售关键信息的违法行为。
案发后商家主动退款7.333万元。鉴于其积极配合调查并全额退款,具有减轻处罚情节,2025年6月9日,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
9. 网店虚假宣传功效还想“跑”,被罚款2万元
2025年3月至4月,防城港市港口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22件,反映防城港御转欧姚药业有限公司在多家网店作虚假宣传,称产品具有“调理肠胃”“增强免疫”等功能。经查,相关产品未取得保健或药品功效认证,其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调查中该公司试图迁往桂林市逃避处罚,被港口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函告暂缓办理,防止企业通过迁移逃避监管。
2025年4月29日,港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撤下违法广告内容,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万元,上缴国库。
10.无证生产大米以次充好,粮油批发部被罚没4.692万元
2025年4月24日,百色市西林县市场监管局执法检查发现,瑞铭粮油批发部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将退回的生虫、过期及临期大米拆封混合、重新包装后销售,涉案原料9910公斤(含过期2273公斤),货值49531元。该批发部构成无证生产、使用过期原料、商标侵权及冒用他人信息等多项违法行为。
案发后,该批发部主动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召回部分已售产品。西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涉案大米9910公斤、违法所得920元,并处罚款4.6万元,合计罚没4.692万元,上缴国库。
作者:记者 刘冬莲 实习生 梁晓乐 通讯员 李佩霞
编辑:韦育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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