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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地方特色圩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2025-06-09   来源:贵港市档案馆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挖掘、保护和传承地方传统文化,全面梳理本地区圩集文化的历史脉络与当代价值,传承历史记忆,坚定文化自信,丰富馆藏档案资料,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具有地方特色的圩集(集市)相关档案资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反映和记录贵港地区各个时期与圩集(集市)相关的文书、照片、录音、录像、实物、图书(连环画)、报纸、杂志等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

(一)各个时期与圩集(集市)相关的文书资料,如记录圩集(集市)起源、发展演变的文献记载(地方志、族谱、老报纸等)、情况介绍、各种相关活动的文字资料;

(二)各个时期与圩集(集市)相关的照片资料,如反映圩集(集市)的历史容貌、特色物产、民俗活动(如庙会、节庆)的纸质或电子照片资料;

(三)各个时期与圩集(集市)相关的录音视频资料,如反映圩集(集市)的历史容貌、特色物产、民俗活动(如庙会、节庆)的录音视频资料;

(四)各个时期与圩集(集市)相关的实物资料,如与圩集相关的契约、账本、票证、传统计量工具(杆秤、斗、升等)、招牌、匾额等圩集用具以及特色商品样本、包装物或代表性商户的历史遗存等实物资料;

(五)各个时期各地刊登有圩集(集市)相关文章的各种报纸杂志资料;

(六)其他相关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征集以接受捐赠为主,鼓励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向档案馆无偿捐赠。

2.捐赠的档案资料除原生电子文件外原则上应为原件,特别有价值的经过鉴定可协商接收数字化扫描件、复印件或复制件,档案将标注来源。

3.对确有较大历史文化价值的档案资料,经与捐赠者协商,可采取寄存、复制等其他方式征集。

4.相关圩集参与者、经营者还可以预约口述访谈,记录鲜活历史,由市档案馆以“口述史料”的形式建档保存。

5.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本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凡以捐赠、寄存、收购、复制方式提供档案的,由市档案馆向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

三、征集要求

1.向我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知识产权无争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

2.文件和图书资料应该相对完整,内容基本齐全。

3.照片和影音形式的档案资料,需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背景、摄影者等。照片应是原始照片,未经过PS处理。

4.实物形式的档案资料,应干净整洁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

四、征集时间

长期。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请联系我馆工作人员,确保捐赠的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捐赠者可以采取上门面谈、委托代理人、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市档案馆可视情采取主动上门协商的方式开展征集工作。

联系部门:贵港市档案馆收集保管科

联系人:甘丽、李丹

联系电话:0775-4522866

邮箱:ggdagyw@163.com,邮件标题格式【圩集征集+姓名+联系方式】。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与仙衣路交汇处西南角贵港市档案馆


贵港市档案馆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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