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12月26日,记者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港市鹏山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1月25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制定背景、过程、结构和主要内容,并就宣传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具体部署。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和保护范围、保护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宣传工作、保护义务和监督权利、鼓励公众参与等;对编制规划、规划修改、保护区划分、先规划后建设等作出规定;对重点保护资源、建档与监测、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森林保护、森林防火、速生桉树等人工速生丰产林的管控、山体保护、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引导生产、人文景观和历史遗迹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村寨保护等作出规定;对旅游开发建设管理、景区设施与房屋管理、配套设施与垃圾处理、旅游经营者安全管理、旅游人员的管理、其他禁止行为、旅游景区车辆管理、旅游服务网点管理等作出规定;对违反本条例部分应当行为和禁止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