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平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瑞雁大道路段执法检查,对黄某驾驶粤牌改装摩托车轰鸣、疾驶,未按规定使用原装声响装置等违法行为,处以1800元罚款;并责令现场将车辆恢复原厂技术状态。这是当地开出的首张机动车“炸街”噪声扰民罚单。
作者:通讯员 李烨可 朱国金
编辑:刘阳
8月23日,平南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瑞雁大道路段执法检查,对黄某驾驶粤牌改装摩托车轰鸣、疾驶,未按规定使用原装声响装置等违法行为,处以1800元罚款;并责令现场将车辆恢复原厂技术状态。这是当地开出的首张机动车“炸街”噪声扰民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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