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在全国“打拐”专项行动中,精心组织,神速行动,对已办案件中有价值的线索进行提炼,深挖细查,于2010年1月19日成功解救一名被拐5年多的儿童,得到上级领导和被拐儿童亲人的高度赞扬。
梳理旧案
去年全国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以来,港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把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组织民警在辖区各乡镇展开大规模的摸底排查,查找拐卖妇女儿童线索,同时对往年侦办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再次梳理。通过对往年侦办案件的梳理,发现东津派出所2005年侦办的一起拐卖儿童案有重大线索。
2005年4月底,市公安局东津派出所破获一起拐卖儿童案。抓获莫开香、刘启才等6名犯罪嫌疑人(均已判刑),解救被拐儿童李大弟。李大弟当年7岁,系桂平市罗播乡人。李大弟的母亲是贵州籍人,有智障,生育李大弟、李小弟两兄弟。2005年3月的一天,李大弟母亲的贵州姐妹莫开香伙同港南区桥圩镇的刘启才,诱骗李大弟母亲把李大弟两兄弟带到罗播圩,然后拐走了李大弟两兄弟。莫开香、刘启才通过港南区木格镇的庞某、高某等人,以12000元的价钱,把李大弟卖到了木格镇,又以12000元的价钱,通过“李大妈”把5岁的李小弟卖掉。案破后,公安机关解救了李大弟,由于不知道“李大妈”的真实姓名和地址,无法查到李小弟的下落。
在查阅有关案卷后,港南刑侦大队决心不惜一切代价,查明“李大妈”的真实身份,解救被拐儿童。
案中有案
2009年10月1日,正当民警们在全局庞大的户籍资料库中查找“李大妈”的时候,港南刑侦大队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称港南区湛江镇平江村的刘某曾经在2004年把自己的私生子“刘祖文”卖掉。接到线索后,刑侦大队大队长谭干华马上把大队民警兵分两组,一组继续查找“李大妈”,一组调查“刘祖文”被拐案。
在湛江派出所的配合下,民警查实刘某曾有一个私生子,后来通过同村张某卖掉了。10月5日,民警抓获了刘某、张某。
刘某供认,2003年,他同一名越南妇女非法同居。2004年初,这名妇女跑到木格镇同另一名男子同居。2004年7月,刘某在木格镇找到了这名妇女。当时,这名妇女已生有一个男孩,说是与刘某同居期间怀孕的,于是刘某把母子俩一起带回家,并给男孩起名叫“刘祖文”。但这名妇女仅住了二、三个月,又跑了。刘某见这名妇女太“花心”,担心这个男孩不是自己的,便请同村的张某帮自己把孩子卖掉。
张某承认,他通过桥圩镇的廖某等人,找到桥圩镇良塘村的莫某,由莫某介绍,以12000元把“刘祖文”卖了。
70多岁的莫某因中风行动不便,民警不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但他很顽固,只承认把孩子卖给了东津镇一个亲戚,却不肯说出这个亲戚的名字。(转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