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职责 依法开展监督
市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卓有成效
本报讯 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监督权,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港,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的基本形式。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200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关于2005年以来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防汛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卫生工作、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每审议一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都根据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向市人民政府发出审议意见书,经过市人民政府认真办理落实,促进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的解决。
在司法监督方面,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和机制。全年共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向常委会提出申诉、控告的案件(信件)和上级有关领导批办的各类申诉、控告案件共50件,并选择12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申诉案件进行依法督办,得到纠正的有3件,立案复查、再审的有4件,作其他处理的有5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意见,督促“一府两院”解决群众普通关心的问题,是人大的法定职责,也是对人民负责的具体体现。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信访工作与人大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常委会领导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亲自批阅重要信访案件,亲自接访和处理问题,全年共接待来访群众106批399人次,批示重要信访件106件,重要信访件均得到及时处理。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人民群众来信460件,接待来访986人次。所有信访件均按照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要求,做到送审、转办、交办、催办、督办、反馈“六落实”,并正确引导来访人员依法上访,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