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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08-09-17 17:06:12 查看: 责任编辑:ggnews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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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后,对推动我市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起到很好的作用。半年多过去了,我市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情况如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有何看法?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我市很多企业都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但一些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对于《劳动合同法》的认识、遵守还不到位。
用工单位:合同签订不乐观
原因:规避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市劳动监察支队对履行《劳动合同法》的情况开展了多次检查,检查发现,较大规模的企业和用人单位都很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明确写明了劳动工资、劳动时间等,管理也比较规范,在劳资关系方面出现的纠纷比较少。而在一些小型的建筑工地、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遍存在着不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等各种纠纷的现象。
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林强告诉记者,在多次检查一些建筑工地时,都发现这些建筑工地并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的协议。而这些建筑工地不签合同的理由多数是认为建筑工地工人流动频繁,很多工人是做完工程或者做了几天就走,签订劳动合同没多大意义。
在一些小企业、餐馆也存在这样的现象,他们的劳动者基本是随招随到,要辞工马上就结清工资走人,基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林队长说,劳动部门在检查发现这些用工单位没有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后,马上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可是,当劳动部门再次检查这些用工单位时,发现不少员工已经辞工,而用工单位与新员工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林队长说,对这种现象的监管有很大的困难,基本要靠用工单位自觉遵守。
有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定义务,不愿与劳动者签订长期合同,大部分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只有少数签订了集体合同。另外,有的企业即使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够规范,条款内容比较简单、空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时间、加班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列入,或表述不具体。
据林队长分析,用工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有偏差,没有认识到《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认为签与不签对生产和经营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也有用人单位认为,遵守《劳动合同法》,既要依法为工人缴交社会保险,还要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会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不利于企业的经营;有的甚至利用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来规避责任。
劳动者:签订合同有顾虑
原因:怕影响“跳槽”
并非只是用工单位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少的劳动者也不愿意签订。如市区某酒店今年3月就着手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召开了两次职工大会,多方动员,可是,到月底,120名员工中就有20多名员工不愿意订立合同,有的甚至表示,如果酒店强迫他们签订合同,他们就马上辞工。
据分析,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因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足,以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就是把自己“卖”了出去;有的企业员工怕签订劳动合同后影响跳槽流动,害怕跳槽后会被用人单位追究责任。这种现象主要存在于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等行业。个别劳动者还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后,自己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会影响自己目前的收入。
贯彻力度仍需加强
林队长告诉记者,从目前的合同签订情况来看,很大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的认识不够深入,仍然习惯以“口头协议”代替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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