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讯 我市水利建设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今年上半年争取国家投资2.68亿元;累计完成水库除险加固44座,在建34座;完成农村人畜饮水工程221项,在建46座;完成节水改造工程渠道硬化150多公里,完成防洪工程55公里,完成面上水利工程建设300多处(座)。面对资金多、项目多、项目分散等特点,市水利局从加强管理入手,以效能监察为手段,加强监督和检查,使项目建设得以顺利实施。
市水利局在抓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以“六制”为核心,强化管理措施,落实规范管理程序,从程序上把好各个环节的关口。一是实施项目法人制,坚持每个项目都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单位,明确项目法人的职、权、责,对项目建设负总责。二是实施项目招标制。所有水利项目建设必须通过招投标来确定施工单位,公开招投标的项目严格程序,按规定开展公开招标,防止人为干预招标、围标、窜标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实施项目监理制。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由法人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和信息及合同管理等,代表项目法人进行现场管理。四是实施合同管理制。即项目法人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廉洁协定,与监理单位签订管理合同、廉洁协议,按合同、按规章组织施工。五是实施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制。每个项目的投资概算在招标前必须经财政评审,凭评审的概算编制招标文件,工程竣工结算时,必须经财政评审,以确定项目建设是否按评审概算控制资使用、开支是否合理,并经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审计后确认。六是实施竣工验收制。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且经过投资评审、审计并满足工程运行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确认项目建设完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水利局全力加强效能监察,推进项目规范管理、资金安全运行,确保工程安全。项目法人单位组成后,由项目法人负责,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组织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安全教育、质量管理教育等,为安全高效的项目管理奠定基础。针对项目实施管理主要为各县市区水利部门的特点,市水利局采取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监管。综合检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水利、发改委、财政等部门参与的全面工作检查,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重点查项目资金是否建立专户;查资金拨付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拨付手续是否完善;查是否按时拨付资金;查是否有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现象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一经发现违规现象,随即进行通报批评,限时整改。施工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评审。经确认后才能变更设计。
该局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一是检查工程施工中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如钢筋的制安、混凝土的配比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查工程重点部位、重要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是否监控到位;三是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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