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佐罗式西方骑士和谭嗣同式中国仁人的相同处在于:两者都和强大的反动势力作着顽强乐观自信的搏斗。他们的不同处在于:以“死”为基本观察点,前者以死见证生,后者以死延续生;进一步看,以公民角色为拓展观察点,前者写出的屡屡是为自由而自由的文字,后者书就的却每每是为国家而自由的篇章。于是,不知怎么,脑子里风马牛一阵相及,想到了现在正被热烈争论着的“公民写作”。
无论中西方,作为一个术语,在政治性、法律性层面上,“公民”都应该是相对于“国家”而言的;在个体性、生命性层面上,“公民”又应该是包含“自由”这个主心的,两个层面固然应该缺一不可,后者似乎又应该是更为基础的。有趣就有趣在,同是“公民”一词,西方传统更突出的似乎是个体生命这层含义:天赋人权,平等正义,精神自由,心灵独立,据林达先生介绍,美国《公民读本》的第一课便是“了解你自己”;而中国传统更强调的则似乎是政治法律这层含义:舍小家,为大家。在欧洲,受到信仰维度的看护,“相对于国家”并非“公民”的唯一涵义,“公民”更多地带有“成为一个真正的人”的诉求,这更为基本的后一点,本土许多“公民写作”的力主者似未及看到,此口号很快被入世的世俗社会传统情怀给填满了。采用的“公民”一词本来源于欧洲,却打从一开始就被填充以中国式传统。这一来,原本应为“人的写作”的“公民写作”,其内涵被有意无意缩小了。
我从不敢怀疑,美国南北战争和中国三大战役中那些献出了宝贵生命的士兵们,都是“公民”的雏形。但我有时候也在想,为什么打那以后,津津有味吃着肯德基鸡大腿的山姆大叔们似乎从来就没有过什么关于“公民写作”的争论,而龙的传人们迄今却还在为这个写在大洋彼岸小学一年级学生课本上的偏正短语吵得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呢?
曾经,我人模狗样地从理论上分析过“公民写作的不足”,后来清夜扪心,的确有“八十岁老和尚娶媳妇”之感——不是压根儿没有的事儿嘛!现在,重温佐罗,重温谭嗣同,终于有了“洞天石扉,訇然中开”之叹——佐罗生在今天,可以进议会,只须把扬眉剑出鞘换成扔墨水瓶子;谭嗣同悠悠醒来,则可以进政协,继续目盲心苦千秋家国梦。有点稍显差异的是,议会是多党制的保证,政协则仍然是受一个执政党领导的。缘此,文艺和历史折射着传统,反过来又造就着传统:佐罗们的“公民写作”大可“写着杂文进议会”,谭嗣同们的“公民写作”则只能“写着杂文进政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