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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追踪:申请工伤认定须按程序办理

发布:09-07-02 10:40:48  查看:  责任编辑:ggnews  字体: | 打印

   江先生来电反映:他现在港北区一私企打工,现在正准备申请工伤认定,他问: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港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 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l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八条规定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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