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何新祥)市政协常委会最近召开会议,专题协商《贵港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报告》,决定将该调研报告送市委、市政府,供党政领导机关作决策参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减轻农民看病负担,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而决定在全国农村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我市从2005年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到2008 年全市5个县(市、区)的1138个行政村全部实施新农合制度,参加新农合制度的农民达363.58万人,占农民总人口的85.16%。为了更好地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应的对策,使新农合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市政协于今年5月份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和有关专业人员深入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县市区财政局、乡镇财政所、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农户,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研究。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贵港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报告》。这份调研报告全面总结了实施新农合制度的做法及成效,找出了实施新农合制度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制度的建议。
针对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不理顺,管理机构不健全,办公场所为临时借用或租用,工作人员为临时抽调等问题,调研报告建议,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主管,实行监督管理与医疗服务分开;为新农合机构解决办公场所,落实人员编制及经费。
针对目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缺乏、人才流失严重、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偏低等问题,调研报告建议,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必要的医疗设备,保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队伍建设,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医学专业人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在职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轮训,提高他们的医技水平。
针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农民患重大疾病后因无力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而放弃治疗的情况,调研报告建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对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所需医疗费用除给予住院补偿外,还给予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同时提高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和住院补偿封顶线。此外,建议建立民政医疗救助制度,由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实行二次医疗救助补偿。
调研报告还建议,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实行新农合信息化、程序化管理;简化报销审核程序,提高新农合工作效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