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南举 实习生吴燕)我市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目前,全市有全国文明单位1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乡镇)6个;自治区级文明单位(村镇)101个,自治区级文明小区(文明庭院)98个,自治区级无假冒伪劣商品示范街4条、示范店9家;市级文明单位(村镇)301个、市级文明行业示范单位(窗口)111个;自治区级、市级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分别为13对和16对;2004年贵港市、桂平市获自治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奖”,港北区被评为自治区级“文明城区”;贵港市2006年荣获“广西园林城市”称号,2007年荣获自治区第六届市容“南珠杯”竞赛 B类城市特等奖。同时,全市还涌现了一批自治区级、市级“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
在创建文明单位方面,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指导,使文明单位不断巩固、提高、辐射、延伸,不断上水平、上档次。在创建文明村镇方面,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为契机,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整治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文明村、文明户创建评选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建立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建设富裕文明家园。在创建文明行业方面,以作风效能建设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三项制度”、规范优化服务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范行业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在创建文明城市方面,以《广西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依据,围绕改善城市面貌、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城市品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市民素质的创建目标,不断创新创建方式,努力增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