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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怎样维权 “娘家”为你支招

发布:09-06-13 10:38:05  查看:  责任编辑:ggnews  字体: | 打印

   妇女能顶半边天。长期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营造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社会环境,《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妇女发展规划》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并实施。

    2004年,经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妇联积极协调,我市成立了由组织、宣传、纪检、妇联、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24个部门组成的贵港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协调小组。目前,我市三区两县(市)均建立了维权协调小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社会化维权网络,保障了妇女维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针对一些弱势群体中妇女维权意识强,但是缺乏法律知识和诉讼经费的情况,市妇联还主动与市司法局协商,联合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妇女援助部,确保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据悉,我市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已为70多名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

    “有问题,找妇联”是广大妇女的共识,信访工作则成为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妇联系统每年接待信访案件1000起左右,结案率达到95%以上。

    妇女应该如何正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时,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针对近年来妇女维权出现的典型案例,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案例一:家庭暴力
    去年,浑身伤痕的A女找到市妇联权益部。A女年龄42岁,已经遭受了长达十几年的家庭暴力。以前,她的想法一直都是“宁可被家人打死,也不愿被外人笑死”。在谈话中,她对自己采取的“鸵鸟政策”苦笑不已:纸哪里能包得住火?她的尖叫声和满脸的淤血,使邻居们早就清楚地意识到:这绝不是一般的家庭争吵。终于,A女鼓起勇气,走进了妇联的大门,因为她的生命已经受到威胁,不能再忍下去了——有一次,她去探望生病的父亲,回来晚了,遭到丈夫一顿毒打,只好逃回了娘家。丈夫扬言:“如果你不马上回来,我就先杀掉你,然后再杀你全家!”事态十分严重,A女生怕冲动的丈夫会危及家人生命,于是想到了向“娘家”——妇联求助。

    分析:家庭暴力一直是妇女信访案件的热点、难点问题。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家丑”,只要不涉及孩子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一般都是忍气吞声,“家丑不外扬”。当别人问起身上的伤痕是从哪里来的,善良的妇女还千方百计找借口来掩饰,比如“自己碰到的”,“自己跌跤摔伤的”,等等。

    建议:针对家庭暴力,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提出了如下对策:一、要重视第一次家庭暴力。发生第一次家庭暴力时,要抗议或者通过沟通形式,让对方明白她的身体权益已经被侵害,她不能容忍家庭暴力。尤其是不要一再忍让,以免形成习惯。二、在家庭暴力发生时,要懂得取证,特别要注意收集证物、证人、证言等证据,如撕毁的衣物、打人的器具以及邻居、朋友等目击者。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严重伤情时,一定要及时到医院就医诊断,并保留就医诊断证明书等。三、在遭遇家庭暴力时,要及时报警。通过公安人员的教育和训斥,及时制止家庭暴力,杜绝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同时,询问笔录也是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案例二:未婚先育
    B女打工时认识了贵港籍的B男,确定恋爱关系后,B女随B男到贵港男方父母家同居。由于男方父母急于抱孙子,一直没有将男方已婚的事实告诉女方。B女怀孕两个月后,发现B男已婚。但在B男承诺与其结婚和男方父母苦苦哀求下,B女同意把孩子生下来。

     谁料厄运随着孩子的出生而降临。B男及家人盼的是B女为他们生下“延续香火”的男婴,而B女却“不争气”地生下一个女婴。孩子刚满两个月,B男和家人就毫不客气地将B女母女轰出大门。B女被赶出家门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根本无力抚养小孩。在她十分绝望时,经热心人士指点,她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B女提供了一条维护权益的途径——如果B女能证明孩子是B男的,B男就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B女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B男实施抚养义务,争取孩子的抚养费。

    分析:在妇联权益部接待信访中,婚姻家庭维权问题占大部分,其中婚外恋又占了婚姻家庭问题的大部分。婚外恋的信访者,既有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原配,也有婚外恋的第三者。第三者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贪图享受,自愿成为第三者的;另一类是被男方蒙骗,不小心成了第三者的。

     到妇联来访的妇女,无论是自愿还是受骗成为第三者的,基本都有两个共同点:一是文化素质较低的年轻女子;二是未婚先育,都生了小孩。她们来访的原因也是两个:一是男方拒绝离婚与其结婚;二是男方拒绝承认血缘关系,不愿抚养小孩。

    建议:如果妇女遇到上述类似情况,可以到妇联或司法部门咨询,寻求帮助。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争取合法权益,因为不管孩子属于婚生还是非婚生,父亲都有抚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转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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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  作者:杜 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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