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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话题:“最低消费”谁说了算?

发布:09-06-13 10:33:58  查看:  责任编辑:ggnews  字体: | 打印

主帖
    6月9日《人民日报》报道,近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饭店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包间费等不合理的费用”等条款。这也就意味着,今后消费者是否可以自带酒水、饮料,将由饭店老板来决定,只要饭店对消费者明示就可以了。

    笔者认为,河南省消费条例不抵制开瓶费,显然有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而“开瓶费”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是一种“莫须有”的消费,纯粹是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

    其实,消费者进入饭店消费,饭菜和酒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消费项目,当其选定其中的一项进行消费时,完全有权不选择另外一项消费,也完全有权选择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饭店“禁止自带酒水”,并以明示为由收取“开瓶费”,其实是排除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多次表示,消费者可以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遇到要求支付“开瓶服务费”的情况,消费者可当场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程春荣)

跟帖
    消费场所设定“最低消费”、收取开瓶费等规定,其实是在以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代价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他们所谓的“规定”,无非是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单方面设立的“霸王条款”,属于强迫性消费,理该被禁止。(张学斌)

    消费场所的这种规定,给人的感觉分明就是“我是霸王我怕谁”!谁不知道他们的酒水饮料的价格,比商店正常的销售价格高出几倍、十几倍乃至几十倍呢!(小木屋主人)

    那些宰你没商量的行业“潜规则”,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无异于此地无银三百两式的“明抢”!
(qs-myemail2008)

    作为消费者,肯定不希望遇到“最低消费”。这个条款,让人恨得咬牙切齿,却又不得不低头接受,因为你不去消费,别人照去不误。作为社会人,谁没有请客买单的时候呢?但作为工薪阶层的我们,偶尔想去个高档点的地方消费,却会被那“最低消费”吓得望而却步。(赵冬梅)

    一些商家,包括一些国有企业,根本不把法律放在眼里,不但饭店、酒吧,甚至某些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也堂而皇之地设置了“最低消费”,据说连火葬场也有最低消费……如此霸道,谁奈其何?(黄钰雄)

     有些收费规定可以理解,但像收取开瓶费、不明码标价乱喊一通的“霸王条款”,就让人产生抵触情绪,我从心底里痛恨通过如此手段赚取暴利的商家。(易俊材)(转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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