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罚款不可能拯救得了道德,更无法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与郑州这样的处罚手段相比,我倒是很赞赏北京的做法。据有关报道称,每月22日是北京的“让座日”,在公交车上让座的乘客将获得“爱心卡”,经常让座者将获物质奖励。而拒绝为老、弱、病、残、孕乘客让座的乘客将会受到曝光批评。如此一奖一罚,正面激励得力,反面批评适当,效果明显,容易让人心悦诚服地接受。(陈谊军)
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着眼于崇高的标准,法律着眼于最低行为底线。“道德乏力”是客观存在的,为此需要多从道德上做文章,而不能条件反射似的求助于法律。如果法律有求必应,肆意入侵道德领域,那么,社会生活中可供道德约束的范围必将越来越小,同时法律必将越来越严苛繁密,也越来越不可能切实执行,法律之手伸得越来越长的结果,必然是法律的信誉越来越低。照这样下去,会不会有一天,法律包揽了所有的道德约束功能,所有违反道德者都将被治以“违反道德罪”,不但社会道德规范荡然无存,法律也沦落成了号称“包治百病”实则百无一用的江湖骗子?(阿讯)
“不让座罚款”的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其实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交通福利本身的好坏程度是直接相关的。只有公共福利越多、公共服务越好,要求于市民的道德义务才可以越高,也才更容易让人接受。也就是说,只有在权责对等原则下,将道德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来约束,才具有真正的合理性。“以罚代管”、“以罚代教”之所以让人如此反感,一个重要原因即在于,这样的罚款往往不是建立在权责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公共部门提供给民众的很少,对民众的要求却很高,似乎自己的职责只在于发号施令而不是服务民生,最后的落脚点如果不是“罚款经济”,大概也就只能是“观赏性执法”了。(舒圣祥)
下期话题:前不久,南京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一起涉及33所高校、834名大学生的特大传销案件。其中的一名传销头目曾经是河北省某县的高考状元。请就此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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