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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08-01-06 21:24:23 人气: 责任编辑:ggnew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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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该条例已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请就此谈谈您的看法和感想。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实施,至少有四层意义:第一,体现了对人的关怀和对人的休息权利的尊重。第二,以法规的形式对年休假加以规定和确保其实施,体现了法治的力量。第三,这个条例是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顺应了大众的需求。第四,把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列为法定节日,对弘扬传统文化具有深远意义。(黄钰雄)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对于社会、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休息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同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休假制度的推行,对于调节工作压力,改善身体状况,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促进雇主与雇员的和谐,都是有帮助的。另外,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满足日益明显的个性化消费需求的同时,还有利于充分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释放目前因余暇时间受制约而未完全转化为实际旅游消费的出游潜力。(吴仁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我觉得这个规定很好,充分考虑到了客观事实。由于职业、岗位的差异,确实有不少人无法享受到正常的休假待遇,在经济上对这一部分人进行补偿,很有必要。(南江村民)
该条例的出台,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让那些假日加班的人们在经济上得到一些补偿,心理获得平衡,这对构建和谐社会很有作用。(小飞侠)
我发现,与征求意见的草案相比,正式公布的条例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增加了年休假与病假、事假关系的内容,其中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以后有事请假,可得注意点啦!(草虫)
条例规定,职工有五种情况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我是一名中学教师,看来是没有福气享受带薪年休假了,不过我还是替大家高兴。如果有谁羡慕我们有寒、暑假,那就来当教师吧。(花蝴蝶)
实行带薪年休假是一项非常得人心的举措,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心和爱护。不过,好政策还要靠畅通无阻的执行才能落到实处。如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那就大打折扣了。每个职工是否都能沐浴在带薪年休假的幸福时光里?让我们拭目以待! (热地雄鹰)
在非公有制领域,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这两个“平等”思想,一是法律上的“平等”保护,一是经济上的“平等”竞争,都很重要,我们已充分认识到了;如今,从“以人为本”出发,平等对待非公有制领域职工的休假权利,是一个新的进步。(柳叶刀)
眼下,国内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企业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对于那些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职工来说,能得到现在的职位已经很不容易了,哪里还敢提什么带薪休假?除非企业经营者能主动依法办事。但是,以目前国内多数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自觉性来看,这有可能吗?所以在我看来,带薪休假制度尽管看上去挺美,但对于大多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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