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准则往往只具有指导性,不像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尤其是在那些蓄意突破道德规范的行为面前,道德准则总是显得有些无能为力;相比之下,法规的力量要刚性得多,只要你的行为突破了规定,就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等着你。这样一来,人们的行为就整齐划一,不会出现因为道德水平高低而造成的行为差异。当然,严格执法也是很重要的,在这方面,新加坡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那里除了有花园般的城市面貌,还有着全世界最铁面的执法人员,像乱扔纸片、乱扔污物等行为,除了要处以高额罚款之外,还有可能受到令人胆寒的鞭刑,甚至对外国人也毫不例外。正是有了这样的严刑峻法,新加坡才可以将最美丽的一面展示给游客。我希望即将实施的垃圾管理办法,也能用严格执法来保证大家有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刘星)
新“办法”的出台,从行政法规的层面上营造了一个培养文明行为的外部环境,这是国人文明素养的形成不可或缺的必经阶段。(郁郡狂人)
不罚钱不行,光是罚钱也不行。我认为还要加上一条,就是曝光。树要皮,人要脸,曝光多了,人就自觉了。(
boy720
)
处罚违规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是讲事实、重证据的耐心细致的工作,依靠现有的城市环卫队伍不行,他们没有那么多时间。他们如果把主要精力用到了现场执法上,清理环境卫生的事情就会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建立一支“垃圾罚款专业队伍”,由他们用主要精力来执行罚款。垃圾罚款怎么用是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能否认真实行下去,也涉及用什么思维管理城市垃圾的问题。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借民之力,治民之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才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金言)
重罚乱丢、乱倒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固然有震慑力,但问题是收集垃圾的地方设置合理或者足够多吗?收费合理公平吗?服务到位吗?笔者认为在这些疑问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设置重罚只会加大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反而有促进“权力寻租”的可能。(极点冰儿)
中国目前的法律不可谓不多,不可谓不严;但是一到了执法者手中便成了泥团,或沦为了争权夺利的工具。有的执法者为了创收,竟然设置陷阱让人入套,以便多罚款,多发奖金;故而,执法不公,法律再多,也只是“垃圾法”——不但没用,反而有害,既人见人畏,也人见人厌。但愿《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不会真的成为“垃圾法”。(黄钰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