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知道惩罚、处分?好像公务员除了犯错误,就没有别的事情好做了。领导以身作则,公务员哪敢犯错误?领导一边大吃大喝,一边训斥公务员要廉洁奉公,是不是很滑稽?(务实)
处分条例对某些公务员来说,真是一个“紧箍咒”,大家仔细看清楚了:行政机关公务员有包养情人的行为,将被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有拒不承担赡养、抚养义务的行为,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或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被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星星之火)
这个条例,不是对公务员“没事找事”。如果你是在依法履行职责,它就是一个“安全网”,你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如果你不是在依法履行职责,而且行为多有与公务员的要求不相称,“紧箍咒”就会显示威力,视违纪情节轻重而让你程度不同地“头痛”。(钟广)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际上对公务员起到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它的出台,体现了这样一种法治精神: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公务员不受处分。不依据这些规定,任何一级组织、任何一个领导都不能对公务员个人作出处分决定。(大漠之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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