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因受贿罪与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田玉飞的涉案金额高达3189万元,人称“四川第一贪”。新近一期的《法制周报》披露了田玉飞在监狱里的一些情况,其中提到,田玉飞一进监狱,就买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天天捧着看。
这个细节引起了我的好奇。难道田玉飞是法盲,以前从来没有看过《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吗?照情理来说,应该不会。首先,组织不可能提拔一个法盲担任县委书记——除非存心要闹笑话;其次,田玉飞的学历是“大学文化程度”,因此他不大可能是法盲——除非他的文凭是假的,或者他没有“亲自”上学,而是让秘书代劳了。为了进一步证实这位曾经风光一时的“书记大人”不是法盲,我特地检索了去年的相关报道。其中有一篇文章说,田玉飞在收下别人送来的第一笔好处费之后,四肢发抖,担惊受怕了整整3个多月;后来贿赂越收越多,他担心出事,曾经想过要收手;案发前,他还花重金买了一大块地,准备辞官经商……种种迹象表明,田玉飞十分清楚自己收受贿赂的行为是违法的,是见不得光的。他不是法盲,而是知法犯法。
田玉飞既然不是法盲,为什么一进监狱,就那么积极地买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天天手不释卷呢?有人说是“作秀”。听起来似乎有些道理,实则不然。据记者报道,田玉飞在接受采访中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我看了法律书的,与案情无关的,我没有义务回答。”换句话说,他以前是懂法的,只不过现在想仔细、深入地再“钻研”一下,而“钻研”的目的则是为了“保护”自己,不想回答的问题,可以“依法”保持沉默。这种精神无疑是值得夸奖的,犯人的合法权利也是要保护的,可惜他等到坐牢了才想起这一招,多少显得有些滑稽。往深一层说,田玉飞并不是真正地害怕法律,而是把法律当作一种“为我所用”的工具。他初次受贿的担惊受怕,乃是出于道德上的羞耻,而不是被法律威严所震慑。他的所作所为,证明他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官僚,而不是“人民公仆”。所谓“官僚”,就是林语堂所说的“衙门阶级”。“衙门阶级”只对权力负责,只对上级负责,只对个人私利负责,惟独不对人民负责。他不害怕法律,因为他想当然地认为自己享有“治外法权”;他只害怕比自己权力更大的上司,因为他想当然地认为官场无非就是一个“大鱼吃小鱼”的池塘,法律只是为普通百姓准备的,而不是为像他这样的“实权人物”准备的。田玉飞在牢里学习《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无非是想从法律之中找到一些可以充当“保护伞”、充当“救命稻草”的条文。他没有真正弄明白,法律也是一种权力,而且是制约他的权力的权力。——当然,前提是法律被公正地执行,没有网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