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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时评:政府大楼也有“星级”之分吗?

发布:08-10-08 23:57:30 查看: 责任编辑:字体: | 打印

  “凡穿拖鞋、赤脚、吊带装、露脐装、露背装、背心、短裤,浓妆艳抹、奇装异服、衣冠不整的一律不得进入政府机关办事,请回去换好着装后,再来办事。”这段文字,抄自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及前来办事人员规范着装的通知》。通知贴在区政府办公楼前,一时引起了市民的诸多争议。(据《法制日报》报道)

当地不少市民认为,这是政府的一种“作秀”。对此,水磨沟区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项着装规定是根据今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要求来制定的,机关是一个严肃的办公场所,不同于一般的社交场所,因此,无论是公务员或是前来办事的人员,都应该遵守机关的着装要求。

这个解释貌似合理,实则经不起推敲。通知是按照《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要求而制定的,但是前来办事的人员并不全部是公务员。《公务员法》是管公务员的,不是管老百姓的,既然老百姓不是公务员,就没有义务执行公务员的规定。如果非要老百姓执行公务员的规定,那么老百姓是不是也该享受像公务员一样的利益待遇呢?

“衣冠不整者恕不接待”,这是星级酒店的挡箭牌,穷人不进去也就罢了。难道政府办公大楼也分“星级”,也要树一块挡箭牌,把老百姓拒之门外吗?根据字典上的解释,老百姓是区别于军人和政府工作人员的。老百姓三教九流,什么人都有。穿拖鞋的是百姓,穿皮鞋的也是百姓,穿背心的是百姓,西装革履的也是百姓,并没有统一的着装规定。政府办公大楼是为老百姓办事提供方便的场所,既不是星级酒店、高档场所,也不是富人或者上流人士的俱乐部。如今,很多机关、企事业单位都推行微笑服务、亲民工程,然而,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的着装作出明文规定,这种做法明显不是微笑服务,更不是亲民工程。如果老百姓办一件事情也得跑去买一套本来不需要的衣服才能跨进政府办公楼的大门,这个政府还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人民政府”吗?

从法理学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也是毫无根据的。个人着装属于私人范畴,政府则是公权部门。公权对私人生活作出明文规定,是“滥用权力”的行为。况且,政府规定私人着装,操作起来也是个大问题。比如短裤,要短到什么程度才叫短裤?比如浓妆艳抹,要浓到什么程度、艳到什么程度才叫浓妆艳抹?也许有人会说,这可以交给门卫来界定,但是这样一来,公权又变成了门卫的私权,权力还是被滥用了。

话又说回来,如果老百姓光着膀子或者是穿着泳衣、睡衣到政府办事,那肯定也是不妥的。这可以通过习俗或者习惯来处理,政府没有必要出台文件进行详细规定。恰如其分的穿戴是一个文明公民的基本素养,着装问题是个人道德范畴的事,也应当交由道德来解决。否则,恐怕就要闹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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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贵港日报 作者:□/黄庆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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