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第七中学未满16岁的女生吴雯雯,因为被班主任老师拒绝参加期末考试而投水自尽。吴雯雯的父母因此以“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将学校和老师告上法庭。但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幕不能不让人感到“出离愤怒”的场面:当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学校和老师“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辩护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教师代表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7月3日《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这一阵热烈的掌声和喝彩声,让我意识到坐在旁听席上的这几十个人,并非是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美誉的人民教师,而是一群两足直立行走而无羽毛的冷血动物——这样说可能还是侮辱了动物,因为动物毕竟还不会在经过精确的算计之后,为一个同类的逝去而感到高兴,它们仅仅是麻木、无感觉罢了。
就算是代理律师的发言的确很精彩,就算是学校和老师在吴雯雯之死的问题上的确没有任何责任吧,但无论如何,毕竟一个如春花一般美好的生命逝去了,毕竟死者痛不欲生的双亲和其他亲属就在旁边,身为教师,难道连一点怜悯的情怀都没有吗?
仔细看了一遍相关报道,我发现那位班主任并不能说是完全无辜的:当吴雯雯去参加考试的时候,班主任以她的头发未扎好为由禁止她进入考场,待吴雯雯匆匆跑到校外的小卖部买了头绳,扎好头发返回时,班主任又说她超过了规定时间,取消了她的考试资格——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这是恶意刁难!而吴雯雯之所以被刁难,一个重要原因是:她欠了班主任200元补课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