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模糊搜索:
真诚与社会各界合作欢迎您提供新闻线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内文
  推荐新闻

电动三轮车何去何从?

发布:08-10-08 23:57:30 查看: 责任编辑:字体: | 打印

    就市民、车主关心的话题,日前,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和市城区运管所等部门。

    关于电动三轮车能否上路的问题,市交警支队法制科民警甘洵回答说,按照环保、小排量、低能耗的汽车产业政策要求,国家对环保的电动车应该持支持态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下半年将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届时就可以明确电动车的归类,对电动车的登记管理将有法可依。甘洵说,电动三轮车虽然环保,但它空间大、速度慢、占用道路资源多,而且我市城市道路资源有限,政府近年来一直花大力气整治城区交通,限制燃油机动三轮车,另外,从安全角度来看,电动三轮车最好不要载客,总而言之,电动三轮车在城区运营是弊大于利,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安全、有序、畅通”的三个管理目标,因此电动三轮车估计是不允许在城区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的。而两轮电动自行车应该是可以上路的,但可能有一部分要归到机动车类,那时就会像摩托车一样要有驾驶执照等。此外,从世界各国未来发展前景和城市品位的提高来看,政府应大力扶持运营成本低、便捷、安全的公交车和出租车等城市交通工具。从这一点来看,电动三轮车最终也是要被淘汰的。

    目前正在城区跑动的数百辆电动三轮车,是否均已获得运营许可证了呢?市城区运管所所长叶硕说,到目前为止,运管所尚未批准任何一辆电动三轮车的营运执照。也就是说,如果这些电动三轮车从事经营性的载客或运输活动,就是违法的。叶硕说,运管所的职责就是管理已经获得营运许可证的营运车辆和打击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至于能否上路营运则由县、市人民政府决定。这是1998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的。由于电动三轮车在我市尚未获得营运许可证,运管所要管理这些车辆也是非常困难的。即使这些车辆在城区搭客或拉货,如果找不到证据证明车主与客人、货主发生营利性交易,运管所是没有办法处罚电动三轮车车主的。

9 7 3 1 2 3 4 4 8 :

新闻来源:贵港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思 谭山
上一篇:“不想回家” 发送给好友 加入收藏夹
下一篇:周末时评:不要把假期变成“第三学期”
关闭窗口  
我来说两句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贵港日报社   技术支持:贵港日报网络中心(早晨)

E-mail:ggrb@gxnews.com.cn (桂ICP备06001739号) 站长统计 地址:广西贵港市石羊塘报社大楼 邮编:537100 
E-mail:ggrb@gxnews.com.cn
未经贵港日报社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