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吃’百姓”之类的消息,恐怕不能视为新闻,而应当算作旧闻了。翻开近日的《新民晚报》,一条标题赫然入目:“下岗女工开饭店被公家吃垮,6年亏40万元被迫关门”。说的是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下岗女工陈万顺,为了谋生,借钱在利国镇开了一家“顺发酒家”。6年间,共有30多个单位拖欠饭钱计40多万元。由于周转困难,陈万顺的“顺发酒家”既不顺利,也无财可发,只好关门。据报道,欠款的主要是当地九所、利国两镇的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
和那些动辄挥霍上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元公款的大案、要案相比,吃垮一家饭店似乎是小菜一碟,40万元也似乎是一笔小数目,况且“顺发酒家”肯定不是第一家、估计也不会是最后一家被吃垮的饭店,因此整件事情或许不具有某些人眼中所谓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但其后果的“严重性”,窃以为并不比大案、要案逊色。
政府“吃”百姓,直接的受害者当然是百姓。中国人历来以“吃苦耐劳”著称,老百姓很容易满足,他们起早贪黑,东奔西走,所求无非一口饱饭,几件衣服。为了过上有饭吃有衣穿的安稳日子,人们甚至可以舍弃人的尊严,“宁为太平犬,不作乱离人”。用传统标准来衡量,陈万顺完全称得上是“良民”。一名下岗工人,自筹资金开饭店,不管主观上出于什么目的,在客观上,她已经为国家减了压,为政府分了忧,而且“忍辱负重”,明知赊账有风险,仍然照赊不误,结果却因为当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恶意欠账”而血本无归,生意没做成,反倒惹了一屁股债。这种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对一个自谋出路的下岗工人的伤害到底有多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