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治区文明城市测评方式:
测评方式包括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听取汇报、整体观察五种。材料审核,主要通过材料涉及的主管部门提供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对工作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估;实地考察,就是深入到主要公共场所、“窗口”行业和社区,通过明查暗访进行现场评估;问卷调查,就是直接接触城市各阶层人员,考察市民素质,听取群众评价。112项测评内容将通过这些方式,测评为A、B、C三个等级。一些重要的测评内容分为A、B、C、C#四个等级。A为该项测评内容获得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获得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获得满分的33%,C#为0分。测评结果将通过专用软件计算出城市的最后得分。
5.创建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市民知晓率支持率的指标要求:
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求市民对创建文明城市的知晓率达到90%,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80%。
6.创建文明城市,城市整体形象要达到的标准:
(1)规划合理,公共建筑、雕塑、广告牌、垃圾桶等造型美观实用,与居住环境相和谐,能给人以美的享受;(2)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气氛祥和;(3)街道、车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车辆、农贸市场等卫生整洁;(4)市民为人和善,精神面貌良好。
7.创建文明城市必须营造的环境:
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8.创建文明城市,对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要求:
(1)有市、县(区)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2)中心组坚持理论学习,把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计划;(3)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宣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