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广场明珠”商品房1#楼16A、2#楼9A、2#楼11A的客户,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五天内到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则自动解除认购合同并按违约处理,定金不退。
贵港市天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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