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市民:
2006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在此,我局向各位市民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自1999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广大市民能自觉遵照执行,展现了文明市民的良好形象。但去年以来,一些市民遵守《通告》的意识有所淡薄,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不断增多,引发了火害、伤亡事故。为了营造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避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一、禁放区的范围。根据《通告》规定,城区所有街道和场所,以及在城区或郊区范围的小江村、三合村、震塘村、登龙桥村、南江村、南平村为禁放区。
二、广大市民要增强公德意识和守法意识,自觉遵守《通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严禁在禁放区内储存、销售、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公安机关将加大巡查力度,对在禁放区内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从严处理。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禁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贵港市公安局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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